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临澧县安福街道某食品企业广告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0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核查发现,安福街道某食品企业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和直播带货时宣传其销售的糍粑和蒿子粑粑为现做现卖,但实际销售的是外购预包装食品,且销售的糍粑、蒿子粑粑和梅菜扣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属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警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实、准确标注食品标签信息,杜绝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临澧县合口镇某粉馆使用过期调味品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4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的一瓶生抽已超过保质期,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收货时核对每批次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建立库存定期自查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材、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
三临澧县合口镇某粉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3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冰箱内待售的两盒牛奶已超过保质期,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严格把关售卖食品质量。
四临澧县新安镇某面包店超许可范围制售冷加工糕点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0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上监测时发现,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在外卖平台上架并销售多款裱花蛋糕。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核准了“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项目,无冷食类加工糕点经营项目,属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及入网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裱花蛋糕属高风险冷加工食品,对操作环境、卫生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容易引发微生物超标、食品变质等食品安全隐患。
五临澧县安福街道某面包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0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且操作间缺少更衣、洗手、消毒设备。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变更许可核查的经营布局,当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轩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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